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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建房按揭登记
(一)适用的条件:
抵押人购买的房改房、统建房、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,已支付规定的首期房价款,用于设定抵押,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。

(二)提交的材料:

1、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1份),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,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
2、《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》(原件1份);

3、借款合同1份(中心存档);

4、房地产抵押合同3份(中心存档1份);

5、已履行的购房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
6、购房缴款凭证(原件及复印件1份)。

(三)办理的时限:5个工作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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